科学研究

研究成果

研究院孙璟睿团队在澜湄流域鱼类保护研究取得新成果

更新时间: 2026-07-23 编辑:czy

淡水鱼类资源衰退是全球大型河流共同面临的生态挑战。过度捕捞、河流阻隔、栖息地退化和水文过程改变等多重压力叠加,使许多河流中的鱼类多样性和渔业资源持续下降。近日,云南大学国际河流与生态安全研究院孙璟睿副教授与华盛顿大学Julian D. Olden教授围绕“长江十年禁渔对大型河流鱼类恢复的启示”开展研究,相关成果以“What can the Mekong learn from the Yangtze fishing ban?”为题发表于《Fisheries》。

长江十年禁渔对淡水生态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关研究显示,禁渔实施后,长江鱼类生物量、物种丰富度以及部分受威胁物种已出现早期恢复迹象。然而,长江禁渔的成功并不仅仅来自“停止捕鱼”本身,而是建立在一套综合治理体系之上,包括退捕转产、船网回收、证照注销、渔民安置、就业扶持、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执法监管,以及水质改善和栖息地修复等配套措施。因此,长江禁渔并不是单一渔业管理政策,而是将生态保护、社会保障和流域治理相结合的系统性恢复工程。

澜沧江-湄公河等跨境河流流经多个国家,不同国家在发展目标、治理能力、渔业依赖程度和执法体系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某一河段实施严格保护,而其他区域仍维持高强度捕捞,整体保护效果可能被削弱。更重要的是,澜沧江-湄公河鱼类不仅是生态资源,也是沿岸社区食物安全、营养供给和地方生计的重要基础。对于许多社区而言,鱼类不是简单的商品,而是日常蛋白质和营养来源。因此,任何减少捕捞压力的政策,都必须同步考虑收入补偿、替代生计、营养替代和社会公平。如果缺乏这些配套措施,禁渔或限捕政策可能导致非法捕捞增加、社区冲突加剧,甚至将捕捞压力转移到监管更薄弱的区域。同时,鱼类恢复也不能只依靠禁捕。澜沧江-湄公河许多鱼类依赖季节性洪水、长距离洄游通道、支流产卵场和洪泛平原育幼生境。因此,澜沧江-湄公河鱼类恢复必须将捕捞管控与关键栖息地保护和水文过程管理结合起来。

研究认为,对于澜沧江-湄公河等大型流域而言,更现实的路径是建立一种分区、分时段、分层次的鱼类恢复框架。例如,优先清除破坏性捕捞工具,在关键繁殖和洄游季节实施协调性禁捕,对深潭、洪泛平原育幼场和干支流交汇区进行重点保护,并通过补偿、培训和社区共管等方式支持受影响群体。同时,应发展兼顾营养安全的水产养殖、稻渔综合系统和多元生计项目,降低社区对野生捕捞渔业的单一依赖。长江十年禁渔的经验说明,在有力治理、社会保障和生态修复共同支撑下,大型河流鱼类资源恢复是可能的。只有将捕捞管控与生计保护、营养安全、跨境合作结合起来,澜沧江-湄公河才可能形成一种具有生态成效的鱼类恢复战略。

原文链接:https://doi.org/10.1093/fshmag/vuag046